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强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透明度,10月21日上午,万年县人民检察院召开了史某甲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案件承办人张卫忠主持。
听证会邀请了县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申请人住所地村委会书记等人参加。
万年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受理原案被害人近亲属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由第三检察部控申部门办理。原案被害人史某某在刘某某故意伤害案中被伤害致死,导致史某某的儿子史某甲生活困难。史某甲向我院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史某甲系叁级智力残疾,生活不能自理,已丧失劳动能力,且借款承担被害人医药费及丧葬费。史某乙,系史某甲之子,16岁,系壹级精神残疾,目前在一私立学校读初中,二人无法解决生活费、医药费、学费和被害人丧葬费等费用,且未获得过司法救助,也未通过诉讼程序获得原案被告人任何相关赔偿。
听证会上,申请人及其委托代理人陈述了申请司法救助的理由及依据。万年县人民检察院原案承办检察官简要阐述了案件基本情况,检察官助理介绍了司法救助相关规定及调查了解的案件情况。听证员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对该案是否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是否应给予司法救助进行了评议和表决,评议意见为同意对申请人史某甲进行国家司法救助。
万年人民检察院依据相关规定,参考听证员评议意见,决定给予史某甲国家司法救助金总额20000元的救助。
“司法救助,久久为功!”我院将进一步深化司法救助工作,打造多元救助体系,通过常态救助、重点救助和综合救助,努力让司法救助成为涉案困难群众的“及时雨”“雪中炭”,真正将党的人文关怀落到实处,同时我院还将不断深化检务公开力度,提升办案质效,让法律监督工作在阳光下运行,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司法的公平公正和法治温情,切实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