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职能作用。近日,万年县人民检察院、万年县林业局共同会签《加强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行政执法和检察公益诉讼协作的意见》,积极打造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平台。
意见指出,县检察院、县林业局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工作衔接,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对在全县范围内非法猎捕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非法经营利用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非法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栖息地的行为强化管理和监督。
意见强调,要不断完善工作联动、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探讨问题并提出工作举措;建立案件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机制,定期交流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行政执法案件情况,及时移送违法线索;建立公益诉讼案件专业咨询机制,县林业局专业人员提供专业咨询;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必要时联合开展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专项监督检查,形成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工作合力;建立替代性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机制,探索构建多元化生态修复体系,以修复湿地的方式替代性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建立宣传配合机制,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提升人民群众鸟类等野生动物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侵害鸟类野生动物的情形。
鸟类等野生动物是大自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自然生态平衡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下一步,县检察院将加强共治共享平台建设,凝聚“检察+林业”监督合力,形成“1+1>2”的监督成效;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为守护“蓝天精灵”贡献检察力量,为鸟类等野生动物撑起“保护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