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万年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组织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持续推动“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在检察机关落地落实,促进公正廉洁司法。
为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检,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规范行使,万年县人民检察院严格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万年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第三季度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情况向社会公示:
2021年第三季度,万年县人民检察院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况14件,与上一季度相比下降22.2%。院领导填报7件,占比50%。其中反映情况、过问了解的14件,占比100%。重大事项填报全员覆盖。
万年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严格执行“三个规定”,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持续深化落实“三个规定”,坚决抵制违规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的行为,始终坚持“逢问必录”,持续推动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走深走实。
什么是“三个规定”呢?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