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未检职能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新闻发布会
(2019年9月24日)
各位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感谢大家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同时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上饶检察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70年,法治发展与时俱进;70年,人民检察岁月鎏金。新中国成立70年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按照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和市委有关部署,在各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下,紧紧围绕未成年人权益特殊、优先保护的核心要求和预防、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目标,依法履行未成年人检察各项职责,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为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现在,我向大家通报有关工作情况:
一、立足办案,切实加强未成年人“双向保护”
一是探索涉罪未成年人精准帮教机制。全市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坚持宽容不纵容,2014年至2019年8月共对罪行较重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718人,起诉1212人,保持必要的司法惩戒;对涉嫌轻微犯罪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坚持依法从宽处理,不批准逮捕518人,不起诉181人。更加严格规范地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2014年至2019年8月共作出附条件不起诉115人,帮教考察期满后不起诉69人,起诉3人。推行心理干预、亲情式执法等科学帮教手段,依靠专业力量开展精准帮教,案件办结之后坚持跟踪帮教,确保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
二是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全市检察机关落实由专门的未检检察官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坚持零容忍态度,从严从快批捕、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制定从业禁止、强制报告等制度,运用提前介入侦查手段,用足用好“惩”字。2014年至2019年8月,全市检察机关经审查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嫌疑人159人,起诉169人。今年5月,在信州区五小发生的家长冲进教室杀害学生一案中,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对未成年证人进行一站式询问,并主动协调教育、卫计部门组织心理咨询师对案发班级家长、学生开展心理疏导,最大限度减少负面影响。
二、主动作为,重点加强“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工作
一是积极参与平安校园建设。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出“一号检察建议”,目的是加强校园安全建设,预防教职员工性侵害未成年学生、幼儿园儿童违法犯罪。为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工作,市检察院主动与市教育局、市直学校沟通联系,召开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座谈会,通报近三年来全市未成年在校生犯罪和侵害未成年在校生案件情况,传达“一号检察建议”的精神和要求,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检教协作配合项目责任分工,推动健全完善校园安全管理机制。余干县、婺源县、广丰区等基层院,在办理性侵害未成年在校生案件中,针对发现的有关校园安全的管理漏洞问题,向教育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均得到书面回复,努力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效果。
二是完善办理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措施。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从重处罚原则,快捕快诉,严厉惩处性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充分考虑未成年被害人身心特点,采取和缓方式进行询问,对与性侵犯罪有关的事实以一次询问为原则,避免二次伤害;注重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对涉及未成年被害人的身份信息及可能推断出其身份信息的资料和涉及性侵害的细节等予以保密,调查走访以暗访为主,避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运用心理干预和疏导方法矫治未成年被害人,帮助未成年被害人尽快走出阴影,提高帮教的科学性、有效性。
三、延伸职能,积极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宣传等工作
一是深入开展检察机关领导干部担任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进校园”活动。目前全市共有141名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其中有13名检察长。检察官法治副校长们在开学、儿童节等重要节点,结合“检察开放日”、“法治进校园”活动,为师生上法治课,提高师生法治意识,参与校园法治建设。市检察院制作多个类型的普法课件,形成全市检察机关法治课件资源共享,提升法治宣讲水平和授课质量。
二是用心打造上饶未检品牌。针对全市未成年人犯罪及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多发态势,市检察院发挥检察职能,整合检察力量,成立由女检察官为主的“向阳花”公益团队,通过开展法治宣传、走访调研、关爱成长、发动社会力量等活动,普及法律知识、建设法治校园,发现监管漏洞、维护校园安全,加强检校共建、共创和谐校园,让孩子们能够向阳而生,健康成长。
记者朋友们,习近平总书记曾经讲过“孩子们成长得更好,是我们最大的心愿”。在今后的工作中,全市检察机关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不忘初心、不辱使命,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谋福祉的宗旨和追求,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加强和改进未检工作,为孩子们提供更多、更符合其成长规律的司法保障和法治服务,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应有贡献!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