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年县人民检察院贯彻执行
“三个规定”及实施办法半年工作总结
自“三个规定”实施以来,我院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贯彻落实。上半年,检务督察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升大家的认识,提高对该项工作的支持与配合度。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填报情况
上半年我院未发现有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形,共填报《记录表》23件,其中:
2020年1月份填报3件, 2月份填报2件, 3月份填报1件, 4月份填报9件, 5月份填报2件, 6月份填报4件,7月份填报2件,8月份零报告。
2020年1-8月院领导填9件,第一检察部10件,第二检察部1件,第三检察部3件,其他部门均为零报告。
二、工作举措
一是加强学习发动,提高思想认识。将省、市院相关文件精神在干警大会上进行传达,每月的数据通报在班子成员、员额检察官、部门负责人中传阅,并在2020年5月29日召开的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会上专题学习“三个规定”相关文件、案例、张军检察长的批示,切实提高干警的思想认识,认真客观对待该项工作,按要求做到“全面、客观、如实”填报。
二是做好保密工作,消除后顾之忧。制定下发《关于记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暂行办法》针对部分干警担心填报信息外泄的问题,检务督察部门安排专人对各部室的填报情况进行收集,并要求填报人将填报记录密封,只需告知部门负责人填报的数据情况,由收集人将材料报送至检务督察部门,确保整个过程除填报人自身外无人知晓填报内容及详细信息。
三是做好释理沟通工作,确保全覆盖填报。根据要求,填报人员的范围为检察机关从事检察工作的全体在职人员,包括政法专项编制人员、事业编制人员、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实习生、挂职借调人员等。此项工作得到了大多数人的支持与配合,但也有极少数干警认为自己不在办案部门,跟自己没关系不需要填写;还有少数人员认为自己是聘用或劳务派遣的身份,根本不需要填写。这种情况在工作开展之初是一个很大的阻力,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检务督察部门逐个进行释理沟通,一方面传达上级要求,一方面指导填写,尽力消除大家的抵触情绪。
四是做好督查抽查工作,确保填写更规范。根据最高检下发的《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加大对全院干警已填报记录表进行抽查,及时发现问题。为确保工作更完善、更规范大打好基础。2020年9月21日星期一上午09点40分万年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主任董云和院检务督察工作人员对本院各部门及全院干警在2020年1-8月份是否全面如实规范填报(记录表)和漏报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三、存在问题
随着工作的开展,大家的认识得到了提升,越来越重视也越来越配合。院领导起了很好的带头示范作用,一线办案人员逐渐转变观念,客观对待,近几个月填报的态势良好。但是目前,该项工作尚未形成成熟的常态机制,表现在:
1、每月的填报情况要检务督察部门催促(一般在每月25日之前),没有做到及时填写。
2、指定负责收集报送人员责任心有待加强,对零报告的情况记录表填写不规范,未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填写。
3、部分外出出差人员未能及时填写当月记录表。
4、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对每月报送情况的审核、审签工作尚未做到位。
5、极个别退二线的通知存在漏填的情况。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大宣传的力度。除了在会上传达精神、传阅文件外,积极主动运用微信公众平台等新媒体加大宣传,提高公众知晓度,争取更大理解、支持,从源头上减少干预、过问、插手。
二是规范报送程序。部门每月报送汇总须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分管院领导审签;院领导向检察长报告填写数量后将《记录表》交院检务督察部门;检务督察部门要认真核对报送的统计表情况,对照填报要求,全面、如实、正确填报。
三是严格落实保密制度。非“零报告”的《记录表》由检察人员自行密封后交部门汇总报送院检务督察部门同意保管,无需向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报告具体填报内容;非因工作需要,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查阅、复制、摘抄填报具体内容。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