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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万年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3-03-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万年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工作报告

——2023年2月23日在万年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方金枝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2年工作回顾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之年,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进程中十分重要的一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万年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步、新成效。

一、始终牢记服务大局职责使命,以高效履职助推万年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全力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批准逮捕影响政治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各类刑事犯罪130人,起诉279人。始终保持对黑恶犯罪的高压态势,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沿着法治轨道走深走实。把维护政治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坚决打击“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组织犯罪,起诉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犯罪4件5人,其中办理的谭某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入选省检察院典型案例。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坚持打击犯罪和源头治理并重,开展断卡、净网、反洗钱等专项行动,批准逮捕涉众型金融诈骗、电信网络诈骗等多发侵财类犯罪21人、起诉81人,最大限度追赃挽损,帮助各类侵财案件被害人追回经济损失280余万元,守护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落实“一案双查”工作机制,在侦办上游犯罪过程中主动发现3起洗钱犯罪线索,一并审查起诉,提高“反洗钱”案件办理质效。

助力绿色生态县城建设。依法打击危害生态环境、破坏自然资源等刑事犯罪活动,全年办理非法采矿、非法捕捞、非法占用农用地等资源环境犯罪36件59人,对13人提起公诉。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积极推动生态修复,通过诉前程序,促成行政机关补植复绿20余万平方米、投入660余万元资金用于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构建河湖山林生态保护合力,进一步推进“河(湖)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办理涉国家湿地公园保护、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固体垃圾治理等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33件,督促有关部门整治饮用水水源地2个。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将涉生态环境案件公开听证搬到百姓家门口,增强群众环保意识。

深度融入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坚持在办理个案的基础上,综合运用检察建议、调研报告等方式,为党委政府决策和行业治理提供精准参考,推动解决个案、类案背后社会治理的深层次、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针对十大行业领域,围绕安全生产、生态环保、道路整治等方面问题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0件,撰写调研报告6份,其中就电信业务监管问题制发的检察建议被江西省人民检察院评为正面典型检察建议。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开展全民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学校、社区、乡镇开展“防范校园欺凌”“防范非法集资”“防范养老诈骗”等法治宣传20余场次。

二、始终牢记司法为民宗旨理念,以法治之力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不断加大民生领域司法保障力度。严厉打击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开展校园食品卫生、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等公益诉讼专项监督,确保群众“舌尖上”的绝对安全,办理涉食药领域案件17件。关注群众“脚底下的安全”,聚焦窨井盖“伤人”、盲道不畅等危害公共安全问题,推动相关部门整治安全隐患100余处。持续贯彻落实“八号检察建议”,对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万年厂铁路专线安全问题进行调研,并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获采纳。认真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犯罪专项行动,加强溯源治理,主动对案件进行分析研判,深入查找我县养老领域存在的管理漏洞和风险隐患,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通报情况或制发检察建议,促进依法完善监管。

强化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坚持依法惩治和教育挽救并重,对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的涉罪未成年人不批准逮捕40人,不起诉14人,附条件不起诉10人。积极引入爱心帮扶企业、社会公益组织,把帮教贯穿办案始终,构建“社会化”帮教体系,打造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帮助12名涉罪未成年人学习技能、提升本领、顺利回归社会。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从严从快批捕、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32人。对47名涉案问题父母发出量身定制的“督促监护令”,与妇联探索“线上+线下”双辅导模式,通过组建微信帮教小组督促问题父母学习家庭教育指导课程,引导其“依法带娃”。做好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法治引路人,深入开展法治副校长等检教协作项目,常态化开展防欺凌、防性侵等主题法治宣讲活动30余场,发布法治“微课堂”文章10余篇,进一步推动强制报告、入职查询等制度入校落地。

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案件。努力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高质高效接收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24件,7日内程序性回复率、三个月内办理答复率均达100%。深入推进信访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开展院领导包案化解首次申诉信访工作,促成张某某、李某某等一批信访难案积案实现息诉罢访。联合民政、妇联、共青团等部门构建多元救助格局,对51名因案致贫致困的当事人发放33.4万元司法救助金,最大限度彰显司法温度。通过公开听证、联合走访等方式,增强矛盾化解工作的社会公信力和支持度,共举行公开听证159场,简易听证、上门听证33场。

三、始终牢记检察机关宪法定位,以有力监督维护执法司法公平公正

持续优化刑事检察。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会同公安机关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刑事诉讼主导作用,实现刑事重大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全覆盖和检察监督全流程,全年共监督立案2件、撤案10件,纠正漏捕1人、漏诉3人。强化审判监督意识,审判程序监督和裁判结果监督并重,综合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监督方式,刑事监督质效明显提升。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办理社区矫正、财产刑执行监督等案件20件,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17件,监督脱管漏管10人,维护刑罚执行公平公正。

创新发展民事检察。以案结事了人和为目标,坚持客观公正立场,提升监督精准度,全面提高办案质效,提出的监督意见采纳率达100%。全年共办理民事检察案件41件,其中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7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聚焦执行难问题,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5件,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均被采纳;办理民事审判程序监督案件2件,提出检察建议2件。扎实履行支持起诉职能,与县法院建立协作机制,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侵害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支持起诉案件27件。

全面深化行政检察。充分发挥“一手托两家”的监督作用,深化拓展“行刑衔接”稳妥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工作,构建协作共赢监督模式,办理行政监督案件4件。加强与行政单位的密切配合,综合运用公开听证、检察建议、司法救助等措施,合力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10件,如对李某某长达51年的信访积案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最终让其放下多年诉结,同意达成调解。积极配合县人大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通过发送检察建议的方式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正确履职。

不断拓展公益诉讼检察。全力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落实“4+9”法定领域职责,围绕“无障碍环境建设”“文物保护”“英烈纪念设施保护”等领域开展专项监督,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58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创新办案机制,联合县人大、政协探索建立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办法,经验做法被《江西改革工作简讯》采用。贯彻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梯次用好磋商、诉前检察建议等监督手段,促成行政公益诉讼在诉前解决问题。2022年办理的农药包装废弃回收处理监管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落实“为民办实事,破解老大难”公益诉讼质量提升年专项活动千案展示案例及省院“守护鄱阳湖”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典型案例,督促追偿先行支付医保基金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检百案评析案例。

四、始终牢记打铁还需自身硬要求,以优良作风打造忠诚干净担当检察铁军

聚力强化政治建检。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切实担负起政治引领业务建设“最初一公里”的政治责任。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组织开展集中政治轮训,邀请市委党校、市检察院专家开展各类辅导讲座4场次,引导全体干警深刻领会“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各项重大决策部署,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省委实施细则,全年向县委、县委政法委和市院请示报告重要工作、重大事项18次,政治意识、规矩意识不断增强。

锤炼干警过硬素能。把加强青年干警选育作为重点,提拔2名优秀年轻干部进班子,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开展青年干警“每周一讲”,领导干部讲政治、教业务,干警们轮流“上讲堂”,促进政治素质与业务素能双提升;积极组织刑事业务交流、业务质效分析、青年干警知识竞赛等活动,为青年干警成长锻炼铺路架桥。2022年先后获得“全国文明接待室”、“全省检察业务综合质效先进单位”、“上饶市青年岗位能手”、“饶检之星”等10余项市级以上集体、个人荣誉。

注重队伍作风建设。压紧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例会4次。坚持以案为鉴,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引导干警筑牢廉洁自律防线。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严抓“三个规定”落实,记录报告过问干预插手司法办案等事项39件,针对司法办案不规范、执行“三个规定”不到位、作风不良、执纪不严等作风问题约谈干警10余次。

自觉接受监督制约。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理念,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工作3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参加公开听证40余人次。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并答复,将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强化公益诉讼检察等建议转化为检察履职效能。强化信息公开,依法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449条。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召开“守护饮用水安全”新闻发布会,通过“万年检察”公众号发布工作动态、业务信息400余条。

各位代表,回望2022年,万年县人民检察院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定位,始终与党和人民同心、与万年经济社会发展同向、与法治万年建设同行,政治方向更加坚定,服务大局理念更加牢固,法律监督更加有力。这些成绩的取得,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离不开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县检察院表示崇高敬意和衷心感谢!并恳请大家继续予以更多的指导、帮助和监督。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更加清晰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不少短板和不足:一是司法办案理念亟需进一步转变,深层次监督、精准监督、协同监督的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深度融合,实现案件办理“三个效果”相统一的能力还要进一步提升;三是全面从严治检仍有薄弱环节,勇于自我监督还须加力。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着力解决。

2023年工作安排

党的二十大擘画了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宏伟蓝图,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重要部署,其中专门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完善公益诉讼制度,为我们指明了前进方向、确立了行动指南。2023年万年检察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及省委实施意见,紧扣县委中心工作要求,全力推进新时代万年检察工作“高质量、走前列”,为谱写富裕文明美丽现代化万年新篇章提供更加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以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广泛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活动,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全面落实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及县委工作要求,以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融合推进,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二是精准服务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打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主动仗,加大网络犯罪惩治和预防力度,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惩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万年建设。综合运用各种检察职能,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助力美丽万年建设。

三是全面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常态化抓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信访案件实质性化解、公开听证、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各项检察为民实事,依法惩治和有效预防电信网络诈骗、养老诈骗等犯罪,扎实办好群众身边“小案”。加大妇女、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司法保护力度,精准开展司法救助,全面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强化未成年人综合保护,推动强制报告、学校从业人员风险隐患排查等制度进一步落地落实,巩固提升未成年检察工作成效。

四是持续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深化落实中央《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更高质量发展,在更高水平的法治万年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进一步深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执检巡回检察、民事行政精准监督等工作机制,维护司法公正公信。坚持公共利益不能等的理念,聚焦法定领域,切实履行好“公共利益代表”神圣职责。

五是不断夯实检察工作基础。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深入学习贯彻党章,常态化长效化开展政治轮训、同堂培训,一体提升队伍政治素养、履职能力。持续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持续抓实检察人员考核。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持续巩固深化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持续落实“三个规定”,不断深化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各位代表!万里征程再启航,千钧重任又出发。新的一年,万年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坚持依法能动履职,不断改进工作,锐意进取、担当实干,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为建设富裕文明美丽现代化万年贡献更大检察力量。

万年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名词解释

1.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2022年4月,由平安中国建设协调小组牵头,成立由中央政法委、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为成员单位的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在全国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专项行动,依法严惩养老诈骗犯罪,重点惩处以养老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诈骗犯罪。

2.督促监护令: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存在监护缺失、监护不当等情形,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存在相关风险隐患时,向监护人发出的督促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3.强制报告制度:2020年5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家监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卫健委、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会签的《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明确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以及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教育、医疗、儿童福利机构、救助机构等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有报告的义务。

4.入职查询制度:指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应当对本单位拟录用人员进行审查,发现拟录用人员存在性侵害或其他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相关违法犯罪记录的,不予录用。

5.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检察机关在收到群众来信来访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是否需要补充材料以及移送处理的程序性回复;对于应当由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要在3个月内答复办理结果或办理的进展情况。

6.司法救助:是指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由国家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7.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由检察机关刑事检察部门与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共同牵头设立的工作机构,检察机关指派检察官、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指定专门人员共同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侦查监督与刑事案件办理中的组织协调、监督协作、督促落实等工作。

8.支持起诉:检察机关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受损方因缺乏诉讼能力等原因未起诉的,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集体或者个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参与诉讼的活动。

9.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检察机关针对一些行政诉讼案件不符合起诉条件被驳回,讼争问题未解决、案虽结事难了等情形而开展的专项监督,通过促进和解、督促纠正违法、给予司法救助等方式,使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与行政相对人及利害关系人之间产生的争议得到实质性处理,当事人不再申请启动新的法律程序,从而实现案结事了政和的效果。

10.三个规定:2015年,中办、国办印发实施《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实施《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两高三部”联合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这3个文件简称“三个规定”,目的是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司法,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

11.执检巡回检察: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的一项监管场所检察方式重大改革,在派驻检察的基础上,采取常规、专门、机动或者交叉巡回检察等方式,对辖区内的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全面实行巡回检察。2020年热播的《巡回检察组》,就是根据巡回检察工作实践创作的。

检察长 方金枝
检察长 方金枝
  检察长致辞  
欢迎您光临江西省万年县人民检察院网站!万年县是世界稻作文化发源地、中国贡米之乡,地处江西省东北部、鄱阳湖东南岸。江西省万年县人民检察院在这里依法履行着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我们将按照“公开检务,展示形象,宣传法治,弘扬正气,畅通渠道,接受监督”的定位,保障网站信息量,培育特色栏目,扩大覆盖面,提升网站内容的可读性和吸引力,充分发挥其宣传窗口和桥梁纽带作用,使之成为深化检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的便捷平台,成为人民群众表达诉求和心声的重要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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