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水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的工作要求,万年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卫健委对辖区内农村饮用水安全项目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活动。

公益诉讼检察官对辖区乡镇展开全面调查,通过查验农饮水工程和自来水厂设施设备、调取水质检测报告、走访周边用水群众了解情况。经过实地调查走访,办案检察官发现,部分自来水厂存在从业人员未办理健康证、未按规定自检水质,部分农饮水工程存在周边环境卫生不合格、设备缺乏管护等问题,农饮水卫生安全存在隐患。

饮水安全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农村居民生活条件改善、生活质量提高的重要标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西省农村供水条例》、《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万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依法履行农饮水监管职责,切实保障农村村民饮用水安全。

下一步,万年县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持续开展农村饮用水安全专项监督行动,守住农村饮水安全底线,让百姓真正喝上干净水、安全水、放心水,为服务乡村振兴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