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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无人机改装后竟成“狩猎神器”
浙江桐庐:办理无人机非法狩猎案推动源头治理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龚婵婵 通讯员吕婉璐) 夜视巡航、高空锁定、远程抛射……当一架民用无人机被非法加装坠箭、抛射网、热成像仪后,便成了猎杀野生动物的“空中猎手”。近日,由浙江省桐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利用无人机非法狩猎案判决生效,被告人吴某某因犯非法狩猎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
吴某某曾有狩猎爱好,2025年6月,他在短视频平台看到无人机狩猎野猪的视频后非常心动,于是购买了无人机套件、坠箭、抛射网等工具。经过简单改装,一架普通民用无人机便成了具备高空搜寻、精准定位、远程抛射功能的“狩猎神器”。
同年9月至10月,吴某某伙同朋友张某某、赵某某,多次到桐庐县分水镇、瑶琳镇等地山林,由吴某某控制放飞无人机,利用无人机上的热成像仪搜寻野生动物,待无人机飞抵目标上方时投放箭矢或撒出抛网;张某某、赵某某则负责捡取猎获物。三人共猎得华南兔2只、小麂2只,经鉴定价值6000余元。同年10月29日,吴某某、张某某、赵某某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
“改装后的无人机危险性远超传统狩猎工具。”桐庐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周祖平介绍,一些热成像设备在夜间仅能识别目标轮廓,无法准确区分人与动物,极易误伤夜间出行的村民和巡山护林员,安全风险极高。
经审查,桐庐县检察院认定吴某某违反狩猎法规,伙同他人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狩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今年1月30日,桐庐县检察院对吴某某提起公诉;因张某某、赵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对二人分别作不起诉处理,同时向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对二人的非法狩猎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今年4月,桐庐县法院在瑶琳国家森林公园对该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庭审结束后,该县检察院还联合法院、公安局就地开展户外普法,宣讲野生动物保护、无人机依法合规飞行等法律法规。
着眼于源头治理,桐庐县检察院与该县法院、公安局联合会签通告,要求无人机依法进行实名登记,严禁私自改装及利用无人机非法狩猎,鼓励群众举报违规飞行与非法狩猎行为,共同守护生态安全与公共安全。
[责任编辑: 张雪莹 吴翰锜 吴怡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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