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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万年县人民检察院被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授予第十三届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近年来,万年县人民检察院把创建文明单位作为树立检察机关形象,改变检察机关作风,提高办案效率,坚持从人民群众最为关注的反腐败斗争、维护社会稳定和实现司法公正等问题为切入点。深入扎实地开展好文明创建工作。成立了由检察长任组长的创建文明单位领导小组,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牢记“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以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为出发点,以加强基层院建设和班子建设为重点,巩固和扩大文明单位创建成果,进一步推进检察队伍建设,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我院严格按照江西省级文明单位标准,结合实际,努力在开拓创新上下功夫,在务求实效上做文章,在狠抓管理上寻对策,在整体推进上出成果,制定科学合理的创建规划,明确创建目标和步骤。
通过推行以廉政建设为重点,建设一流班子、以提高素质为根本,打造一流队伍、以提高办案质量为核心,创造一流业绩、以加大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打造一流的办公条件、以执法为民为根本,树立一流形象等具体做法。坚持争创一流工作业绩的目标不放松,把文明创建同检察工作结合起来,以检察文化引领检察工作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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