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两个阶段”()
A:“两个阶段”:第一批为市县两级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及省属监狱、戒毒所,从2021年2月底开始,6月底基本结束;第二批为中央、省级党委政法委和政法单位,从2021年8月开始,10月底基本结束。
Q:2、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对象范围()
A:包括党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及省属监狱、戒毒所的全体在编在职政法干警。
Q:3、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四项任务”()
A: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
Q:4、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三个环节”()
A:学习教育、查纠整改、总结提升。
Q:5、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四项教育”()
A:政治教育、党史教育、警示教育、英模教育。
Q:6、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政策原则”()
A:自查从宽、被查从严。
Q:7、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七查”()
A:举报线索核查;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倒查;重点案件交叉评查;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清查;法律监督专项检查;智能化数据排查;队伍建设巡查。
Q:8、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6+N”()
A:“6”是指“六大顽瘴痼疾",包括: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法官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N”是指我省政法系统突出问题,包括:公安系统受立案、接警不及时、不规范,侦查权滥用,重案轻处;法院系统诉讼费退费不及时;检察系统检察权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司法行政系统“司法黄牛”“虚假鉴定”公证程序不规范、公证员违法违规执业等问题。
Q:9、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六个坚持”()
A: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宽严相济、坚持以上率下、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开门整顿、坚持标本兼治。
Q:10、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3+4”工作体系机制()
A:健全党领导政法工作体系、基层基础工作体系、履职保障体系;健全正风肃纪长效机制、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干警能力素质提升机制、政法干部交流轮岗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