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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下午,江西省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成员聚在一起,审议江西省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检查考核工作方案和社会评价民意调查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建议。
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规定实行一季一报告,这样做是否频繁了些,应避免流于形式、保证检查效果;在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测评指标体系表中,能否将群众对纪检监察部门工作的评价,改为对全院工作的评价,以更广泛收集群众评价意见……实施细则和方案已提前一周发给了该院办公室、干部人事处、反贪、反渎、监所、民行等十个综合、业务部门负责人,大家在会场上畅所欲言,提出完善思路。
尽管这样,江西省检察院检察长刘铁流仍然“不满意”。“群众满意不满意、放心不放心是我们改进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大家作为院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部门的负责人,回去再仔细琢磨,组织本部门同志学习讨论、消化吸收,27日下午下班前再反馈修改意见,这样效果会更好。”刘铁流说。
记者从会场上了解到,江西省今年6月起将社会评价机制引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考核范围是各设区市、县的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江西省检察院未雨缪谋、提前对接,结合该省检察工作实际,制定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检查考核工作方案和对该省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测评指标体系,对责任分解、检查考核监督、责任追究、社会评价指标等内容,进行明确细化。
廉洁不廉洁、群众意见最重要,其实早已是江西省检察机关的共识。该省检察机关严格按照江西省检察院年初出台的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实施办法中的刚性要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步伐不断加大。
南昌、景德镇、鹰潭、上饶、抚州、南铁分院等地检察机关聘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群众、媒体人员和干警家属,担任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对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执法办案过程中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自律、遵守检察纪律等情况开展监督,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九江、赣州、萍乡、新余、宜春和吉安等地检察机关普遍开展“四走进”活动,当面听取群众对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期待要求。宜丰县检察院每月组织干警深入基层、村组、社区,走访检察联络员、基层政法庭所、村组社区干部群众、代表委员、困难群众和案件当事人等六类群体,今年一季度,群众满意度上升至该省检察机关第10名,名列全市检察机关榜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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