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正义网 | 网站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检务指南>>新闻发布会
“高质效行政检察服务法治江西建设”新闻发布会实录
时间:2025-09-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省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新闻处处长欧阳晶: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新闻发布会。为深入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江西检察实践,省人民检察院今年举办“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奋力推进江西检察工作现代化”系列新闻发布会。本场发布会以“高质效行政检察服务法治江西建设”为主题,发布全省2019-2024年行政检察工作白皮书。

出席今天发布会的检察人员有:省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部主任、二级高级检察官龚永斌,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贡碧芝。

出席今天发布会的媒体有:法治日报、人民周刊、民主与法制社、检察日报、《法治时代》杂志、江西日报、江西卫视、江西广播电台、新法治报、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

欢迎大家的到来!

今天发布会有两项议程:一是龚永斌主任发布全省行政检察工作白皮书(2019-2024);二是贡碧芝主任讲述办案故事。

下面,我们进行第一项议程,请龚永斌主任发布。

省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部主任、二级高级检察官龚永斌:行政检察是人民检察院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新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主要承担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依照法律规定制发检察建议等督促其纠正,对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向行政主管机关提出检察意见等职责。20192月,江西省人民检察院设立第七检察部专司行政检察职责,全省行政检察工作进入发展新阶段。《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为加强行政检察工作指明了发展方向。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依法履行行政检察职责,统筹推进诉讼内监督与诉讼外监督,促进公正司法、推进依法行政,行政检察高质量发展不断取得新成效。

一、行政检察工作基本情况

(一)总体情况

全省检察机关强化对行政生效裁判、审判活动、执行活动的监督,有序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规范办理反向衔接案件,行政检察监督各项职能更加全面、协调、充分发挥。2019年至2024年,共受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21687件,其中:行政诉讼监督案件4015件,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883件,行刑反向衔接案件16789件。行政检察办案数五年持续增长。

1.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持续强化。2019年至2024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341件,依法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59件。对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344件,采纳率88.4%

2.行政审判活动监督不断深化。2019年至2024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案件493件,其中:201917件、202032件、202170件、2022127件、2023128件、2024119件,期间三年保持80%以上增长。提出检察建议467件,采纳率99.1%

3.行政执行活动监督稳步推进。2019年至2024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行政执行活动(含非诉执行)监督案件1181件。其中,2019169件、2020166件、2021225件、2022211件、2023222件、2024188件。提出检察建议1004件,采纳率98.6%。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109件,均获采纳。

4.行政违法行为监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规范稳妥推开。2019年至2024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对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883件,已获采纳880件。2023年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案件由行政检察部门牵头办理,至2024年,全省行政检察部门共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16789件;审结后,对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被不起诉人,提出检察意见移送行政主管部门1257515041人,行政主管部门已作出行政处罚9861人。

5.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试点有序开展。20229月,省人民检察院与省司法厅联合开展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试点工作,组织开展巡回检察4次,提出检察建议30件,均获采纳。

(二)主要特点

1.案件主要集中在基层检察机关办理。从办案层级看,省、市、县三级检察院受理案件分别为522件、1623件、19542件,基层检察院办案占比90.1%。其中,反向衔接案件99.9%由基层检察院办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89.1%由省人民检察院和市级检察院办理。

2.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多数来自当事人申请监督。从案件来源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依当事人申请监督的案件2248件,占比56%;依职权主动受理案件1767件,占比44%。其中,生效裁判监督案件绝大多数为依当事人申请,占比91.5%,审判活动监督案件和执行活动监督案件主要为依职权开展监督,占比分别为94.7%93.3%

3.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案涉行政行为类型相对集中。以2024年为例,案件类型占比较高的为:行政赔偿案件占比15.6%、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占比12.2%、行政处罚案件占比8.8%、行政协议案件占比7.9%、行政确认案件占比7.1%。上述五类案件合计占比51.6%

4.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被诉行政机关多为县级以下行政机关。以2024年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为例,被诉行政机关县区级占比58.8%、乡镇级占比24.6%

5.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案件涉及罪名相对集中。以2024年全省检察机关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为例,提出检察意见5270件,所涉罪名主要集中在交通肇事罪,盗窃罪,危险驾驶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故意伤害罪和非法狩猎罪。上述罪名分别占比16.7%15.7%12.7%8.1%7.4%6.2%,六类罪名合计占比66.8%

二、行政检察监督的主要做法

(一)坚持依法履职,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全省检察机关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坚持严格依法、实事求是,坚持上下联动、一体履职,依法全面履行行政检察监督职能,持续优化检察管理,以高质效办案更好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

1.强化行政诉讼监督。加强对行政诉讼全过程监督,既注重在实体上实现公平正义,又注重在程序上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强化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深入开展高质效办好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攻坚行动,加强精细化审查,做实上下级检察院对疑难复杂案件的同步审查,强化接续监督,加大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力度,切实提升监督质效。强化行政审判活动监督,依法提出检察建议,促进程序更加严格规范。强化行政执行活动监督,开展行政诉讼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和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确保裁判全面正确及时履行,切实维护当事人权益。某厂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相关单位既未申请恢复执行,也未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提起诉讼,某区检察院发现后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向审判机关提出申请经恢复执行,该厂欠缴的2万余元罚款已执行到位。

2.统筹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省人民检察院成立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领导小组,明确和规范办理流程。建立健全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机制,制定故意伤害、盗窃、非法捕捞等常见罪名行政处罚审查指引,与公安机关、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行政主管机关会签协作文件,形成工作合力。围绕该不该罚”“需不需罚”“罚当其错,严格把握可处罚性原则,我省检察机关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成效获最高人民检察院肯定。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刘某等5人涉嫌开设赌场罪存疑不起行刑反向衔接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赣州检察机关探索向行政主管部门送达检察意见书时同步送达《防范小过重罚提示函》,获最高检推广。印发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工作指引,提高线索发现意识,压实办案责任,明确监督边界和方式。南昌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在办理万某某行政补偿案中,制发检察建议促成相关单位向该公司一次性支付搬迁补偿款33万余元,该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

3.完善夯实履职基础。出台加强行政检察工作16条指导意见,引导全省行政检察人员转变工作理念、突出监督重点、明确职能目标。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强化法、检同堂培训,举办首届全省行政检察业务竞赛,2名干警获评全国行政检察业务能手。适应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改革,推动集中管辖地与非集中管辖地对应检察院业务差异化发展,增强南昌铁路运输检察机关与南昌、新余、鹰潭检察机关在线索移送、调查核实、争议化解等方面协作配合。加强分片联系指导,建立一体化办案机制,加强调查核实、专家咨询论证、案例检索、公开听证、检察官联席会议等精细化审查措施的运用,对监督意见未采纳的生效裁判监督案件逐案分析,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和检查,有效提高监督精准性。加强外部沟通协作,与省法院建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调阅副卷制度、开展专题会商协同推进行政争议化解,与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建立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工作部门联动制度,三级检察院与司法行政、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等单位会签协作文件100余份。赣州市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推动新时代行政检察高质量发展的26条措施,萍乡市人民检察院、宜丰县人民检察院等与同级政府建立府检联动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协作。

(二)坚持融入大局,服务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全省检察机关主动融入中心工作,找准行政检察履职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以高质效履职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助力优化营商环境。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认真落实《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入开展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等专项行动,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重点加强涉企行政处罚、行政补偿等案件监督,办理涉企行政检察案件1336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通过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等依法进行监督。如某公司行政处罚行政执行监督案,赣州市某区检察院通过制发检察建议,促使该公司提起行政诉讼期间不应计算的8万元加处罚款得以依法扣除,该案入选最高检行政检察护航市场主体扬帆远行典型案例。赣州市人民检察院针对餐饮领域问题,开发大数据监督模型强化检察监督,相关做法获最高检推广。加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推动有关单位依法依规为企业减免加处罚款、滞纳金或为企业挽回损失合计2645万元。南昌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在办理某厂安置补偿生效裁判监督案中,针对该厂在配合完成厂房拆迁后未能获得与邻近企业同等补偿政策的问题,积极搭建平台,促成企业与相关单位达成和解协议,帮助该厂获得50万元遗漏补偿款。助力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对冒用他人身份注册登记、注册空壳公司、扰乱市场价格等,及时提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单位完善日常监督管理。景德镇某区检察院针对不法分子利用空壳公司进行违法犯罪等问题,向相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问题得到有效整治。

2.助力美丽江西建设。贯彻江西省委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的决策部署,综合发挥行政诉讼监督、行政违法行为监督、行刑反向衔接等行政检察职能,加强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与省自然资源厅建立衔接机制,常态化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提出检察建议135件,4个案件入选最高检专项活动优秀案件。罗某某非法采矿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针对相关单位与罗某某在执行和解中约定减免罚款本金,相关单位未依法审查和解协议合法性而错误终结执行的违法情形,九江某县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罗某某缴纳全部罚款,并对被破坏采矿现场进行了植草复绿,该案入选最高检行政检察守护长江黄河长久安澜典型案例。上饶市人民检察院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收储土地闲置造成土地资源浪费、引发行政诉讼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推动相关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和规范了对土地资源的有效管理利用,该案入选最高检优秀行政检察类案。2024年,开展环境资源保护领域行刑反向衔接专项工作,坚持治罪与治理并举、惩罚与修复并重、打击与保护并行,对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被不起诉人,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检察意见909人,已作出行政处罚663人。

3.助推社会治理。由个案向类案、由办案向治理转变,在个案监督基础上注重开展类案监督。吉安、宜春、抚州等地检察机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单位撤回征收社会抚养费强制执行申请,做法被最高检刊发。南城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丁某某、肖某某非法狩猎行刑反向衔接案中,针对野猪侵害农田中谁来保护农民农作物问题,积极开展调研和协调,推动县林业局与县财保公司签订野生动物致害政府救助责任保险合同。贵溪市人民检察院针对部分项目未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和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出台管理办法,该案入选最高检优秀行政检察类案。

(三)坚持司法为民,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紧盯案涉争议纠纷,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化解工作,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

1.加强重点民生领域和特定群体专项检察监督。深入开展检护民生”“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劳动报酬支付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等活动,围绕重点民生领域,加大妇女、老年人、军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保护力度,共办理民生民利行政检察案件12239件。其中,涉工资、工伤案件364件,帮助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或工伤赔偿金等2239万元。办理某商场不履行员工工资支付义务行政非诉监督案中,宜春某县级市检察院根据调查发现的该商场在其他企业持有股份、有实际履行能力情况,与法院一道对商场负责人进行谈话,告知拒不支付法律后果,促使该商场将拖欠44名员工的18万余元工资款全部支付到位。省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周某房屋征收决定、补偿决定及行政复议检察监督案,入选最高检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开展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婚姻登记检察监督小专项,办理虚假婚姻登记案件103件,四个案件入选最高检婚姻登记行政检察监督百件优秀案件。邓某某冒用韦某某的身份与邹某某办理结婚登记,邹某某因超过起诉期限无法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虚假婚姻登记问题,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后,虚假婚姻登记被撤销,困扰邹某某17年的婚姻登记难题得到解决。分宜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金专项监督,推动相关单位将41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保障范围,被最高检评为重点民生领域和特定群体权益保护优秀特色小专项。

2.常态化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省人民检察院出台争议化解工作指导意见,印发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引导和解规定,检察委员会多次听取和审议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情况,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研究,定期通报化解工作情况,将化解工作列为行政检察培训重点,不断规范化解案件范围、措施,切实提高化解能力、压实化解责任,有效提升化解质效。2019年至2024年,共协同法院、行政机关法治化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2512件,促进案结事了政和。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被最高检评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优秀单位,全省3个案件入选最高检专项活动优秀案件。

3.扎实做好信访矛盾纠纷化解。认真落实《信访工作条例》《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运用-访比质效分析管理制度强化信访工作责任担当。加强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畅通申诉渠道,依法及时受理行政诉讼监督申请;严格做到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办理进展或结果答复,保障申诉人知情权。积极参与综治中心行政争议多元调处工作,协同行政机关把矛盾化解在前端,有效助推源头治理。把听证作为矛盾法治化实质性化解的重要方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专家学者等参加听证、评议,以公开促事心双解。对重大疑难复杂信访积案,实行挂牌督办和检察长包案、上下级检察院联合办案,通过带案下访、上门听证、帮扶救助等化解纠纷。

三、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意见建议

(一)深化府检法联动,协力推进法治江西建设

建立健全府检法联动机制,推进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上更为顺畅高效,构建良好执法司法工作局面,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行政审判、行政检察的工作质效,为法治江西建设积极贡献力量。建立健全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联席会商、交流研判、协同处置机制,增强工作部署、案件处置、纠纷化解等方面整体合力。加快信息化建设,建立常态化信息共享、案情通报、线索移送等机制,加强数据模型开发运用,强化数字赋能。积极参与综治中心实体化、规范化建设。

(二)加强队伍建设,着力提高法治工作水平

聚焦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持续加强行政检察的业务和队伍管理,不断提升法治服务保障能力。积极采取业务学习、业务竞赛、同堂培训、研讨交流等形式,全面提高执法办案素能。强化为大局服务,重点围绕法治化营商环境、乡村振兴、生态资源以及特定群体权益保护等方面,增强工作主动性,积极展现新担当。突出行政争议多发领域,做好重点专题培训,既增强严格规范执法意识和水平,从源头上减少纠纷发生,又增强化解工作规范性,从法治化实质性上解决好纠纷。严格规范加强案件管理监督,落实执法司法责任。

(三)常态推进普法宣传,有力提升全民法治意识

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积极做好宪法和民法典、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助推形成人人学法、知法、守法、用法良好法治氛围。充分结合职能,举办新闻发布会,发布典型案例、白皮书,邀请庭审旁听,开展普法活动,不断丰富普法形式、载体。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经常性开展各类主题法治宣传活动。

省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新闻处处长欧阳晶:谢谢龚永斌主任的发布!下面,我们进行第二项议程,请贡碧芝主任讲述。

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贡碧芝:夏日的检察大楼里,我翻阅着贺某某盗窃案的卷宗——这个临时起意偷盗顾客现金的女子,因系初犯、偶犯,且有自首、退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已被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但指尖悬在《检察意见书》上迟迟未落,内心有个声音在问:刑事程序结束了,她之前也被刑事拘留了,还有行政处罚的必要吗?

行刑反向衔接,此刻变得无比具象化。检察机关对决定不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提出检察意见并移送行政主管机关处理。这既是法律监督的重要环节,更是实现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有效衔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

深夜的办公室,台灯在司法解释汇编上投下光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写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或1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再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我省盗窃罪入罪标准为1500元。

若此次不作处罚,贺某某再盗1500元构成犯罪。

若作出处罚,其再盗750元就构成犯罪。

相对不起诉决定不属于受过刑事处罚,刑事拘留也不属于刑事处罚。

所以这不只是张决定书,更是预防再犯的警示牌!

我在部门会议上解释,行政处罚决定书,为行为人建立了一份法定的记录。当行为人在法定期限内再次实施同类违法行为时,这份记录将成为认定其行为性质更严重、主观恶性更深的重要依据,会导致入罪标准降低或刑罚加重。

年轻检察官小叶恍然大悟:我明白了!这行政处罚记录,就像是给行为人划下的一道法律警戒线。这次被记下了,下次再犯,违法行为可能就涉嫌犯罪了。

当检察意见送达后,相关单位以被不起诉人在外地无法到案为由、未在法定期限内对贺某某作出行政处罚。我和同事们登门,和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展开对话。

他的困惑意料之中:人都刑拘过了,何必再走程序?

你看这关于盗窃罪的司法解释,如果这次不对她作出行政处罚,她1年之内再盗窃,对定罪量刑的影响会有多大。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的一种方式,带着惩戒教育功能啊。刑事拘留确实可以折抵行政拘留,但即使通过互相折抵,不用再执行,也应当经过法定程序制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茶杯热气氤氲间,他眉头渐展:原来行政处罚决定书有这么重要的价值判断和法律意义!

更关键的共识在后续的联席会议上达成:针对盗窃、赌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罪名的不起诉案件,该类案件行政处罚决定影响在特定期间内被不起诉人实施同一类违法犯罪行为定罪量刑的,只要达到行政处罚的标准,不论是否受过刑事拘留,应当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被不起诉人已受过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可以折抵。

当贺某某接到通知时,不解地问:不是都结案了吗?我们与相关单位工作人员一起解释:办结的只是刑事部分,现在对你作出的是行政处罚,这张决定书不需要你再被拘留,但会记录你的改正决心。她拿着决定书说:法律不是要为难我它会时刻警醒我不要再去触碰法律的底线,否则我可能会受到更严厉的处罚。我一定改过自新,做遵纪守法的公民。

法律从不因小恶而忽视,也不因初犯而遗忘,每一次违法都是人生信用的透支。涉及到盗窃、赌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犯罪时,虽然行为人可能会因情节轻微被作出不起诉决定,但行政处罚将成为后续同类行为的标尺。请谨记:远离违法犯罪,守护清白人生!

省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新闻处处长欧阳晶:谢谢贡碧芝主任的讲述!江西检察机关将通过高质效办理行政检察案件,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民生实事,更好服务保障法治江西建设。由于时间关系,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如果还有什么问题,可以会后进行咨询、沟通或者专访。再次感谢记者朋友对江西检察工作的关心支持!

检察长 方金枝
检察长 方金枝
  检察长致辞  
欢迎您光临江西省万年县人民检察院网站!万年县是世界稻作文化发源地、中国贡米之乡,地处江西省东北部、鄱阳湖东南岸。江西省万年县人民检察院在这里依法履行着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我们将按照“公开检务,展示形象,宣传法治,弘扬正气,畅通渠道,接受监督”的定位,保障网站信息量,培育特色栏目,扩大覆盖面,提升网站内容的可读性和吸引力,充分发挥其宣传窗口和桥梁纽带作用,使之成为深化检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的便捷平台,成为人民群众表达诉求和心声的重要渠道。
  公示公告  
·2025年第三季度万年县人民检察院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情况公示
·2025年第二季度万年县人民检察院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情况公示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拟录用人员公示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务保障中心2025年公开招聘面试公告
·万年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听证会的公告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拟聘用书记员公示
·2025年第一季度万年县人民检察院记录报告过问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情况公示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拟遴选人员公示(第二批)
·省考来了!万年检察机关招2人!
·江西省检察机关2024年度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笔试成绩查询公告
·万年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听证的公告
·万年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听证会的公告
·万年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听证会的公告
·万年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听证会的公告
·万年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听证会的公告
·万年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听证会的公告
·万年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听证会的公告
·万年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听证会的公告
·万年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听证会的公告
·万年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听证会的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检务指南>>新闻发布会

“高质效行政检察服务法治江西建设”新闻发布会实录

时间:2025-09-02  作者: 

省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新闻处处长欧阳晶: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新闻发布会。为深入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江西检察实践,省人民检察院今年举办“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奋力推进江西检察工作现代化”系列新闻发布会。本场发布会以“高质效行政检察服务法治江西建设”为主题,发布全省2019-2024年行政检察工作白皮书。

出席今天发布会的检察人员有:省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部主任、二级高级检察官龚永斌,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贡碧芝。

出席今天发布会的媒体有:法治日报、人民周刊、民主与法制社、检察日报、《法治时代》杂志、江西日报、江西卫视、江西广播电台、新法治报、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

欢迎大家的到来!

今天发布会有两项议程:一是龚永斌主任发布全省行政检察工作白皮书(2019-2024);二是贡碧芝主任讲述办案故事。

下面,我们进行第一项议程,请龚永斌主任发布。

省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部主任、二级高级检察官龚永斌:行政检察是人民检察院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新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主要承担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依照法律规定制发检察建议等督促其纠正,对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向行政主管机关提出检察意见等职责。20192月,江西省人民检察院设立第七检察部专司行政检察职责,全省行政检察工作进入发展新阶段。《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为加强行政检察工作指明了发展方向。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依法履行行政检察职责,统筹推进诉讼内监督与诉讼外监督,促进公正司法、推进依法行政,行政检察高质量发展不断取得新成效。

一、行政检察工作基本情况

(一)总体情况

全省检察机关强化对行政生效裁判、审判活动、执行活动的监督,有序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规范办理反向衔接案件,行政检察监督各项职能更加全面、协调、充分发挥。2019年至2024年,共受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21687件,其中:行政诉讼监督案件4015件,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883件,行刑反向衔接案件16789件。行政检察办案数五年持续增长。

1.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持续强化。2019年至2024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341件,依法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59件。对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344件,采纳率88.4%

2.行政审判活动监督不断深化。2019年至2024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案件493件,其中:201917件、202032件、202170件、2022127件、2023128件、2024119件,期间三年保持80%以上增长。提出检察建议467件,采纳率99.1%

3.行政执行活动监督稳步推进。2019年至2024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行政执行活动(含非诉执行)监督案件1181件。其中,2019169件、2020166件、2021225件、2022211件、2023222件、2024188件。提出检察建议1004件,采纳率98.6%。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109件,均获采纳。

4.行政违法行为监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规范稳妥推开。2019年至2024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对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883件,已获采纳880件。2023年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案件由行政检察部门牵头办理,至2024年,全省行政检察部门共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16789件;审结后,对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被不起诉人,提出检察意见移送行政主管部门1257515041人,行政主管部门已作出行政处罚9861人。

5.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试点有序开展。20229月,省人民检察院与省司法厅联合开展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试点工作,组织开展巡回检察4次,提出检察建议30件,均获采纳。

(二)主要特点

1.案件主要集中在基层检察机关办理。从办案层级看,省、市、县三级检察院受理案件分别为522件、1623件、19542件,基层检察院办案占比90.1%。其中,反向衔接案件99.9%由基层检察院办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89.1%由省人民检察院和市级检察院办理。

2.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多数来自当事人申请监督。从案件来源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依当事人申请监督的案件2248件,占比56%;依职权主动受理案件1767件,占比44%。其中,生效裁判监督案件绝大多数为依当事人申请,占比91.5%,审判活动监督案件和执行活动监督案件主要为依职权开展监督,占比分别为94.7%93.3%

3.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案涉行政行为类型相对集中。以2024年为例,案件类型占比较高的为:行政赔偿案件占比15.6%、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占比12.2%、行政处罚案件占比8.8%、行政协议案件占比7.9%、行政确认案件占比7.1%。上述五类案件合计占比51.6%

4.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被诉行政机关多为县级以下行政机关。以2024年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为例,被诉行政机关县区级占比58.8%、乡镇级占比24.6%

5.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案件涉及罪名相对集中。以2024年全省检察机关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为例,提出检察意见5270件,所涉罪名主要集中在交通肇事罪,盗窃罪,危险驾驶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故意伤害罪和非法狩猎罪。上述罪名分别占比16.7%15.7%12.7%8.1%7.4%6.2%,六类罪名合计占比66.8%

二、行政检察监督的主要做法

(一)坚持依法履职,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全省检察机关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坚持严格依法、实事求是,坚持上下联动、一体履职,依法全面履行行政检察监督职能,持续优化检察管理,以高质效办案更好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

1.强化行政诉讼监督。加强对行政诉讼全过程监督,既注重在实体上实现公平正义,又注重在程序上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强化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深入开展高质效办好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攻坚行动,加强精细化审查,做实上下级检察院对疑难复杂案件的同步审查,强化接续监督,加大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力度,切实提升监督质效。强化行政审判活动监督,依法提出检察建议,促进程序更加严格规范。强化行政执行活动监督,开展行政诉讼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和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确保裁判全面正确及时履行,切实维护当事人权益。某厂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相关单位既未申请恢复执行,也未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提起诉讼,某区检察院发现后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向审判机关提出申请经恢复执行,该厂欠缴的2万余元罚款已执行到位。

2.统筹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省人民检察院成立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领导小组,明确和规范办理流程。建立健全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机制,制定故意伤害、盗窃、非法捕捞等常见罪名行政处罚审查指引,与公安机关、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行政主管机关会签协作文件,形成工作合力。围绕该不该罚”“需不需罚”“罚当其错,严格把握可处罚性原则,我省检察机关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成效获最高人民检察院肯定。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刘某等5人涉嫌开设赌场罪存疑不起行刑反向衔接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赣州检察机关探索向行政主管部门送达检察意见书时同步送达《防范小过重罚提示函》,获最高检推广。印发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工作指引,提高线索发现意识,压实办案责任,明确监督边界和方式。南昌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在办理万某某行政补偿案中,制发检察建议促成相关单位向该公司一次性支付搬迁补偿款33万余元,该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

3.完善夯实履职基础。出台加强行政检察工作16条指导意见,引导全省行政检察人员转变工作理念、突出监督重点、明确职能目标。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强化法、检同堂培训,举办首届全省行政检察业务竞赛,2名干警获评全国行政检察业务能手。适应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改革,推动集中管辖地与非集中管辖地对应检察院业务差异化发展,增强南昌铁路运输检察机关与南昌、新余、鹰潭检察机关在线索移送、调查核实、争议化解等方面协作配合。加强分片联系指导,建立一体化办案机制,加强调查核实、专家咨询论证、案例检索、公开听证、检察官联席会议等精细化审查措施的运用,对监督意见未采纳的生效裁判监督案件逐案分析,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和检查,有效提高监督精准性。加强外部沟通协作,与省法院建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调阅副卷制度、开展专题会商协同推进行政争议化解,与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建立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工作部门联动制度,三级检察院与司法行政、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等单位会签协作文件100余份。赣州市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推动新时代行政检察高质量发展的26条措施,萍乡市人民检察院、宜丰县人民检察院等与同级政府建立府检联动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协作。

(二)坚持融入大局,服务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全省检察机关主动融入中心工作,找准行政检察履职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以高质效履职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助力优化营商环境。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认真落实《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入开展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等专项行动,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重点加强涉企行政处罚、行政补偿等案件监督,办理涉企行政检察案件1336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通过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等依法进行监督。如某公司行政处罚行政执行监督案,赣州市某区检察院通过制发检察建议,促使该公司提起行政诉讼期间不应计算的8万元加处罚款得以依法扣除,该案入选最高检行政检察护航市场主体扬帆远行典型案例。赣州市人民检察院针对餐饮领域问题,开发大数据监督模型强化检察监督,相关做法获最高检推广。加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推动有关单位依法依规为企业减免加处罚款、滞纳金或为企业挽回损失合计2645万元。南昌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在办理某厂安置补偿生效裁判监督案中,针对该厂在配合完成厂房拆迁后未能获得与邻近企业同等补偿政策的问题,积极搭建平台,促成企业与相关单位达成和解协议,帮助该厂获得50万元遗漏补偿款。助力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对冒用他人身份注册登记、注册空壳公司、扰乱市场价格等,及时提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单位完善日常监督管理。景德镇某区检察院针对不法分子利用空壳公司进行违法犯罪等问题,向相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问题得到有效整治。

2.助力美丽江西建设。贯彻江西省委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的决策部署,综合发挥行政诉讼监督、行政违法行为监督、行刑反向衔接等行政检察职能,加强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与省自然资源厅建立衔接机制,常态化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提出检察建议135件,4个案件入选最高检专项活动优秀案件。罗某某非法采矿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针对相关单位与罗某某在执行和解中约定减免罚款本金,相关单位未依法审查和解协议合法性而错误终结执行的违法情形,九江某县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罗某某缴纳全部罚款,并对被破坏采矿现场进行了植草复绿,该案入选最高检行政检察守护长江黄河长久安澜典型案例。上饶市人民检察院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收储土地闲置造成土地资源浪费、引发行政诉讼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推动相关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和规范了对土地资源的有效管理利用,该案入选最高检优秀行政检察类案。2024年,开展环境资源保护领域行刑反向衔接专项工作,坚持治罪与治理并举、惩罚与修复并重、打击与保护并行,对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被不起诉人,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检察意见909人,已作出行政处罚663人。

3.助推社会治理。由个案向类案、由办案向治理转变,在个案监督基础上注重开展类案监督。吉安、宜春、抚州等地检察机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单位撤回征收社会抚养费强制执行申请,做法被最高检刊发。南城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丁某某、肖某某非法狩猎行刑反向衔接案中,针对野猪侵害农田中谁来保护农民农作物问题,积极开展调研和协调,推动县林业局与县财保公司签订野生动物致害政府救助责任保险合同。贵溪市人民检察院针对部分项目未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和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出台管理办法,该案入选最高检优秀行政检察类案。

(三)坚持司法为民,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紧盯案涉争议纠纷,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化解工作,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

1.加强重点民生领域和特定群体专项检察监督。深入开展检护民生”“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劳动报酬支付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等活动,围绕重点民生领域,加大妇女、老年人、军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保护力度,共办理民生民利行政检察案件12239件。其中,涉工资、工伤案件364件,帮助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或工伤赔偿金等2239万元。办理某商场不履行员工工资支付义务行政非诉监督案中,宜春某县级市检察院根据调查发现的该商场在其他企业持有股份、有实际履行能力情况,与法院一道对商场负责人进行谈话,告知拒不支付法律后果,促使该商场将拖欠44名员工的18万余元工资款全部支付到位。省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周某房屋征收决定、补偿决定及行政复议检察监督案,入选最高检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开展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婚姻登记检察监督小专项,办理虚假婚姻登记案件103件,四个案件入选最高检婚姻登记行政检察监督百件优秀案件。邓某某冒用韦某某的身份与邹某某办理结婚登记,邹某某因超过起诉期限无法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虚假婚姻登记问题,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后,虚假婚姻登记被撤销,困扰邹某某17年的婚姻登记难题得到解决。分宜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金专项监督,推动相关单位将41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保障范围,被最高检评为重点民生领域和特定群体权益保护优秀特色小专项。

2.常态化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省人民检察院出台争议化解工作指导意见,印发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引导和解规定,检察委员会多次听取和审议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情况,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研究,定期通报化解工作情况,将化解工作列为行政检察培训重点,不断规范化解案件范围、措施,切实提高化解能力、压实化解责任,有效提升化解质效。2019年至2024年,共协同法院、行政机关法治化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2512件,促进案结事了政和。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被最高检评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优秀单位,全省3个案件入选最高检专项活动优秀案件。

3.扎实做好信访矛盾纠纷化解。认真落实《信访工作条例》《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运用-访比质效分析管理制度强化信访工作责任担当。加强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畅通申诉渠道,依法及时受理行政诉讼监督申请;严格做到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办理进展或结果答复,保障申诉人知情权。积极参与综治中心行政争议多元调处工作,协同行政机关把矛盾化解在前端,有效助推源头治理。把听证作为矛盾法治化实质性化解的重要方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专家学者等参加听证、评议,以公开促事心双解。对重大疑难复杂信访积案,实行挂牌督办和检察长包案、上下级检察院联合办案,通过带案下访、上门听证、帮扶救助等化解纠纷。

三、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意见建议

(一)深化府检法联动,协力推进法治江西建设

建立健全府检法联动机制,推进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上更为顺畅高效,构建良好执法司法工作局面,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行政审判、行政检察的工作质效,为法治江西建设积极贡献力量。建立健全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联席会商、交流研判、协同处置机制,增强工作部署、案件处置、纠纷化解等方面整体合力。加快信息化建设,建立常态化信息共享、案情通报、线索移送等机制,加强数据模型开发运用,强化数字赋能。积极参与综治中心实体化、规范化建设。

(二)加强队伍建设,着力提高法治工作水平

聚焦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持续加强行政检察的业务和队伍管理,不断提升法治服务保障能力。积极采取业务学习、业务竞赛、同堂培训、研讨交流等形式,全面提高执法办案素能。强化为大局服务,重点围绕法治化营商环境、乡村振兴、生态资源以及特定群体权益保护等方面,增强工作主动性,积极展现新担当。突出行政争议多发领域,做好重点专题培训,既增强严格规范执法意识和水平,从源头上减少纠纷发生,又增强化解工作规范性,从法治化实质性上解决好纠纷。严格规范加强案件管理监督,落实执法司法责任。

(三)常态推进普法宣传,有力提升全民法治意识

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积极做好宪法和民法典、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助推形成人人学法、知法、守法、用法良好法治氛围。充分结合职能,举办新闻发布会,发布典型案例、白皮书,邀请庭审旁听,开展普法活动,不断丰富普法形式、载体。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经常性开展各类主题法治宣传活动。

省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新闻处处长欧阳晶:谢谢龚永斌主任的发布!下面,我们进行第二项议程,请贡碧芝主任讲述。

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贡碧芝:夏日的检察大楼里,我翻阅着贺某某盗窃案的卷宗——这个临时起意偷盗顾客现金的女子,因系初犯、偶犯,且有自首、退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已被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但指尖悬在《检察意见书》上迟迟未落,内心有个声音在问:刑事程序结束了,她之前也被刑事拘留了,还有行政处罚的必要吗?

行刑反向衔接,此刻变得无比具象化。检察机关对决定不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提出检察意见并移送行政主管机关处理。这既是法律监督的重要环节,更是实现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有效衔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

深夜的办公室,台灯在司法解释汇编上投下光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写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或1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再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我省盗窃罪入罪标准为1500元。

若此次不作处罚,贺某某再盗1500元构成犯罪。

若作出处罚,其再盗750元就构成犯罪。

相对不起诉决定不属于受过刑事处罚,刑事拘留也不属于刑事处罚。

所以这不只是张决定书,更是预防再犯的警示牌!

我在部门会议上解释,行政处罚决定书,为行为人建立了一份法定的记录。当行为人在法定期限内再次实施同类违法行为时,这份记录将成为认定其行为性质更严重、主观恶性更深的重要依据,会导致入罪标准降低或刑罚加重。

年轻检察官小叶恍然大悟:我明白了!这行政处罚记录,就像是给行为人划下的一道法律警戒线。这次被记下了,下次再犯,违法行为可能就涉嫌犯罪了。

当检察意见送达后,相关单位以被不起诉人在外地无法到案为由、未在法定期限内对贺某某作出行政处罚。我和同事们登门,和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展开对话。

他的困惑意料之中:人都刑拘过了,何必再走程序?

你看这关于盗窃罪的司法解释,如果这次不对她作出行政处罚,她1年之内再盗窃,对定罪量刑的影响会有多大。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的一种方式,带着惩戒教育功能啊。刑事拘留确实可以折抵行政拘留,但即使通过互相折抵,不用再执行,也应当经过法定程序制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茶杯热气氤氲间,他眉头渐展:原来行政处罚决定书有这么重要的价值判断和法律意义!

更关键的共识在后续的联席会议上达成:针对盗窃、赌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罪名的不起诉案件,该类案件行政处罚决定影响在特定期间内被不起诉人实施同一类违法犯罪行为定罪量刑的,只要达到行政处罚的标准,不论是否受过刑事拘留,应当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被不起诉人已受过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可以折抵。

当贺某某接到通知时,不解地问:不是都结案了吗?我们与相关单位工作人员一起解释:办结的只是刑事部分,现在对你作出的是行政处罚,这张决定书不需要你再被拘留,但会记录你的改正决心。她拿着决定书说:法律不是要为难我它会时刻警醒我不要再去触碰法律的底线,否则我可能会受到更严厉的处罚。我一定改过自新,做遵纪守法的公民。

法律从不因小恶而忽视,也不因初犯而遗忘,每一次违法都是人生信用的透支。涉及到盗窃、赌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犯罪时,虽然行为人可能会因情节轻微被作出不起诉决定,但行政处罚将成为后续同类行为的标尺。请谨记:远离违法犯罪,守护清白人生!

省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新闻处处长欧阳晶:谢谢贡碧芝主任的讲述!江西检察机关将通过高质效办理行政检察案件,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民生实事,更好服务保障法治江西建设。由于时间关系,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如果还有什么问题,可以会后进行咨询、沟通或者专访。再次感谢记者朋友对江西检察工作的关心支持!

                         版权所有:江西省万年县人民检察院          电话:0793-3610765

                            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万年县陈营镇万景东路南  邮编:335500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