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万年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召开了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犯罪嫌疑人罗某在听证会最后陈述时感激地说道:“我作为一个包工头,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识淡薄,在经营施工过程中难免有些盲区,感谢检察机关这次的宽大处理,给了我一个继续经营的机会,为我们一些不合规经营行为敲响了警钟,今后我一定守法经营。”
罗某承包某项目工程的木工施工时因向散户购买木材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为报账支领工程款,遂联系万年县某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018年12月至2019年5月,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万年县某有限公司为罗某虚开了47份增值税专用发票。
听证会上,犯罪嫌疑人表示会改过自新,希望检察机关能够予以宽大处理。公安机关表示犯罪嫌疑人无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并自愿认罪认罚,符合不起诉条件。案件承办人围绕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的犯罪构成要件、收集在卷的证据和政策法律适用等,详细介绍了案件事实,阐述了拟不起诉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鉴于罗某到案后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情况,为减少对市场主体继续经营带来负面影响,承办检察官提出了拟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意见。

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听证员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一致认为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有利于维护和稳定市场主体,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对检察机关的意见表示支持。
版权所有:江西省万年县人民检察院 电话:0793-3610765 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万年县陈营镇万景东路南 邮编:335500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