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导语:
“六一”国际儿童节来临之际,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进社会各界对未成年刑事检察工作的了解,5月28日上午9点,万年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同舟共济,共护明天”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政法委、县妇联、教体局等单位7名代表受邀参加。
了解是良好的开端

Q:未检部门的主要职能是什么?
A:未检是未成年人检察的简称,主要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和不宜分案办理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案件以及开展相关诉讼监督、帮教救助、犯罪预防等工作,同时还包括侵害众多未成年人的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Q:侵害未成年人的都是一些什么案件呢?
A: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主要涉及4类案件23种罪名,分别是性侵类案件、扰乱公共秩序类案件、侵财型案件、人身伤害类案件,以及少量危害公共安全类案件。未检部门目前办理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主要是性侵害和侵犯人身权利案件。
Q:去年在这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A:一方面,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对于重大、复杂、敏感案件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提出量刑建议。综合运用多元方式,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全方位保护救助:开展司法救助,并推行“一站式”询问办案模式,减少二次伤害;另一方面,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依托我院“彩虹花工作室”,走进校园讲授《远离校园暴力》、《提升法律意识、系好人生的纽带》、《性侵犯,你可能不知道的事》等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10余次,受众学生8000余名。
Q:未检部门在大力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同时,同样注重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具体是怎么做的呢?
A:对涉罪未成年人区分对待,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确有悔罪表现,作出不起诉或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开展精准帮教,对于屡教不改或者实施严重暴力犯罪的未成年人,建议法院依法惩处。
Q:请问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方面的工作具体是哪些呢?
A:涉及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职能,是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在未检领域的延伸。我们对侵害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等领域的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相关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职的情况,检察机关将会提起公益诉讼,维护不特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Q:父母打孩子算不算监护侵害?
A:父母对孩子轻微的体罚不算监护侵害。实施严重侵害孩子身心健康的行为属于监护侵害,如性侵、虐待、遗弃、故意伤害等。
监护侵害或监护缺失,严重危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与社会的公序良俗,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背道而驰。在严惩犯罪的同时,检察机关积极做好关爱救助被害人的工作。
Q:可以通过什么途径向未检部门寻求帮助或者进行举报?
A:可以通过拨打检察院的举报热线12309,或者来信、来访,或通过万年检察官方微信向我们积极提供线索。
沟通是心灵的桥梁
如何更好地保护孩子们?代表们有话说
万年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明星对参加座谈会的各位代表表示热烈欢迎,希望和全县各机关单位共同构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权益保护社会化体系。座谈会上,副检察长蔡阳先向代表们介绍了县检察院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举措和成果。


代表发言:
各位代表听取了万年县人民检察院未检工作情况介绍,并参加座谈。参会人员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取得的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并就如何更好培养未成年人法治意识、防范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提升“一号检察建议”落实效果、强化法治副校长职能、提升法治课系统化成效等提出了宝贵意见和建议。
未成年工作是一项全社会的工作,司法机关、社区机构、学校、家庭等等都负有职责,从学校到社会都要加强未成年人工作,共同守护孩子们的未来。要真正保护未成年人,除了对学生开展普法教育之外,还要对家长开展法治教育,真正标本兼治。建议检察官不定期联系学生或者家长,了解孩子们所在学校是否存在校园欺凌等现象,传递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的关爱。希望检察院多提供身边的案例进行法治宣传,建立长效机制。

检察院做了大量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和资源,应更大限度、更好地让这些经验和资源在社会教育、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希望全社会能够形成合力,共同促进专门学校建设,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教育矫治工作做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