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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履行公益监督职责,维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2020年5月12日,万年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行政检察工作人员对辖区内大型超市销售烟酒的情况进行了摸排调查,在摸排中发现:县城辖区内大型超市和商铺均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识的警示标志。
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2020年6月9日,万年县人民检察院向万年县烟草专卖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建议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督促辖区内大型超市烟草经营者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标志,加强对辖区内经营烟酒商户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统一规范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识的警示标志,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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