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语】
一直以来,万年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检察职能,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题,各项工作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在万年检察取得长足发展的同时,万检队伍中也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典型,近年来,有多名干警先后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个人”、“全省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全省人民满意检察官”、“全省十佳女检察官”、“全省优秀公诉人”、“全市十佳法治人物”、“全市侦查监督能手”和“万年县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在他们身上体现着检察人的使命责任、担当作为,发挥着模范作用,并以实际行动和工作成果为身边的人指明前进的方向。
队伍教育整顿期间,“万年检察”微信公众号将开设【万检榜样】专栏,通过此栏目陆续推送万检先进典型事迹,推进我院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促进干警继续努力创造新发展,并让广大群众共同见证我院队伍教育工作取得的成果。
万珑,女,出生于1988年2月,江西万年人,中共党员,现任万年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2010年,基于对检察官职业的向往,她大学本科毕业后经公务员考试来到万年县人民检察院。10年来,她刻苦钻研,认真工作,曾先后获得“全县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全市优秀公诉人”、“全省未成年人检察业务能手”等荣誉。
勤于学习,锐意进取
公诉部门作为检察机关的重要业务部门,不仅是与被告人、辩护人斗智斗勇,唇枪舌剑的主战场,更是检察机关的形象与窗口。从接触第一件案件起,她就切身感受到全面、过硬的业务素质是公诉人安身立命之本。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10年来,她将学习放在首位,苦练内功,从书记员和内勤做起,先后任助检员、副科长、检察员、检察官助理。在这10年中,她先后独立承办了包括金融犯罪、涉枪涉毒、重大职务犯罪等案件在内的多起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秉持对每一个案件、对每一名涉案人员负责的态度,审查案件尽量做到完整、深入、细致,不仅收集对被告人不利的证据,追诉犯罪,而且注重收集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维护被告人合法利益,确保了案件质量,所办案件无一错案。在法庭上,她以宣传法律为己任,从法庭调查、发表公诉意见书及答辩方面,注意语言的透明性和渲染力度。如2014年办理的原万年县陈营镇某村委会某村村长、副村长刘某甲、刘某乙挪用公款、受贿案时,对该案证据及适用法律进行充分分析论证,对作案手段充分揭露,针对被告人提出的非法证据排除、无罪辩解和辩护律师的无罪辩解意见,结合所审查的全案证据有理、有节地针对性反驳,并强调本案的启示及引起的思考,旁听的部分乡镇干部及县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在庭审后均反映检察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人用语规范、论辩有力,释法说理充分,具有明显的警示教育意义。最后,法院全部采纳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和理由。万珑在法庭上的表现充分展示了检察机关良好形象,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勇于坚守,守护公正
万珑牢固树立办案中监督,监督中办案的意识。如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某、欧某贩卖毒品案。一审法院判决认为公诉机关指控二被告人罪名成立,予以支持,但对公诉机关指控二被告人其中一次贩卖毒品认为只有被告人、特情人员的口供,没有物证、毒品数量和含量等,不能认定。万珑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有些毒品犯罪案件,往往由于毒品、毒资等证据已不存在,或者被告人翻供,导致审查证据和认定事实困难。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仅凭被告人口供依法不能定案。只有当被告人的口供与同案其他被告人供述吻合,并且完全排除诱供、串供、逼供的可能性,被告人的口供与同案被告人的供述才可以作为定案的证据”,以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有误、重罪轻判、适用刑罚明显不当,确有错误提出抗诉。后二审法院经审查改变一审法院判决,对二被告人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7年7月,万珑成为一名检察官助理,协助办理刑事案件。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她协办大量涉案人员众多、案情复杂、涉案金额大的重大疑难案件,如刘某某涉黑案、王某某涉恶案等。这些案件或者案情盘根错节,或者定性存在争议,或者在本地有较大的社会影响。为查明事实真相,她一丝不苟地审查和补充证据,放弃休息时间,加班加点是常态。在办理王某某涉恶案件时,她运用大量的事实和证据有力地驳斥了被告人及其律师的辩解,最后六名被告人都认罪伏法,取得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爱洒少年,宽严相济
万珑以女性特有的耐心、细心和诚心将万年县院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做得有声有色,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她始终坚持在情与法中寻求公平与正义、追求法律的尊严与社会的和谐,形成了颇具特色的审查起诉人性化办案模式,维护了青少年合法权益。在审查一起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盗窃案中,她发现原来万年某高中年级三名学生为了筹集生活费铤而走险,通过拉车门的方式进行盗窃。当她提审这三名学生时,她无论如何都无法将这一张张稚嫩的脸庞与犯罪划上等号,他们并不是顽劣的孩子,孩子们好奇、刺激、冒险才是引发这次犯罪的根本原因。于是她下定决心“一个也不能放弃”,一定要将这些迷途的羔羊拉回正道。为了能充分了解掌握三名孩子的身心特点以及犯罪前后的表现,她不断的奔波于社区、学校,通过他们的父亲、邻居、同学、朋友对三名学生进行深入细致的社会调查。针对每个孩子的性格特点,兴趣爱好等制订不同的考察帮教协议,并与孩子们的律师、法定代理人、家长、老师共同组成考察帮教小组。在附条件考察期内,她一直不断关注他们的成长,给他们在成长道路上指点迷津。
万珑常常说:“有爱的孩子不会变坏,这是我心理学老师在课堂上说的一句话,很多孩子之所以误入歧途,走上犯罪的道路,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因为缺乏家庭、学校、社会的关爱,导致长期的压抑无法排解,一时冲动作出了一些不明智的行为,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我们在依法办理案件的同时,还要努力让涉案的未成年人感受到爱,让他们内心充满爱,更好帮助他们、挽救他们。”
善于总结,传播法治
针对公安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不规范问题,如未分案起诉、未通知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犯罪记录没有封存等,万珑归纳总结问题,经领导同意后发出纠正违法类案(未检)检察建议书,并公开宣告送达万年县公安局。公安机关收到后召开专门会议,并及时将整改情况和整改措施回复本院,且将对一线办案干警进行通报。之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此类案件质量明显提升。
万珑在办案实践中边干边学,勤做笔记,善于总结业务经验,如撰写的《性侵未成年被害人刑事案件办理及预防机制的探索》评为第十五届全省检察理论研究年会优秀调研成果,并多次被《上饶检察》及《江西检察》等文摘采用。
在她的推动下,本院创建“彩虹花工作室”,该工作室成立以来,致力于关爱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工作,她利用业余时间不断练习,与工作室成员只要一有空就进校园宣讲,积极和同学们交流,逐渐掌握了一套自己的宣讲方法。在宣讲过程中,她结合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整理出一些未成年人容易发生违法犯罪事件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法论事,先后研发了《远离校园暴力、拥抱美好明天》、《性侵害——你可能不知道的事》、《树立法律意识、系好人生的纽扣》、微课堂系列之一《聊聊野生动物保护那些事》等主题课件。工作室成立以来,先后走进10余所学校宣传法律知识,覆盖学生8000余人次,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鉴于这些经验和成绩,“彩虹花工作室”被共青团万年县委授予“2019年度青少文明号”。
她接受《法治上饶》栏目的专访,介绍本院落实推动“一号检察建议”的具体工作及经验做法。“未成年被害人保护是一项系统的工程,需要全社会长久的共同努力。犯罪给未成年人的伤害已经造成,因此做好事前的保护和预防犯罪,才是保护未成年人最好的方式,”万珑表示。
“路漫漫其修远”,万珑在平凡中默默地为热爱的检察事业奉献生命的光和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