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督促监护令”工作的意见》,近日,万年县人民检察院向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两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家长及一名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家长分别送达了“督促监护令”。在发出“督促监护令”之前,检察官联合侦查人员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家庭背景、成长经历、个人表现、犯罪原因、监护人日常履职表现等开展了充分的社会调查,针对性的发出了个性化的“督促监护令”。为了更好地帮助监护人做好监护工作,本院还邀请了县妇联、县关工委的专业代表来到现场为涉案未成年人父母提供专业的家庭教育指导,以提升监护人家庭教育的质量和能力。
会上,检察官还针对未成年嫌疑人及其父母开展了训诫,让家长充分认识到孩子行为的违法性、危害性及犯罪原因,督促家长重视家庭教育,注重与孩子多沟通、多交流。
在场的监护人均表示,会按照“督促监护令”的要求,切实履行和加强监护责任,严加管教,改变以往的错误教育方式,帮助孩子重新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