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设施,是指为保障残疾人、老年人、伤病人、儿童等人群和其他社会成员的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在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和居住区等建设工程中配套建设的服务设施。建设无障碍环境,是保障残疾人等群体独立自主、安全出行的基础。
近日,万年县检察院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专项公益诉讼监督活动,联合县残联查看辖区内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发现部分公共停车场、大型居住区、二级以上医院未设置无障碍停车位;汽车站供发布交通班线等公共信息的电子屏幕未使用;大型公园未设置无障碍通道和无障碍卫生间;黄金珠宝店门口铺设红地毯覆盖盲道;小汽车停车位占用了盲道;无障碍通道未安装扶手且未有无障碍标志等现象。无障碍设施的缺失、被占用和不规范,不能切实保障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需求。
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既是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有特殊需要群体争取公平均等机会、融合共享社会生活的重要前提,更是惠及所有特殊群体的大事。为此,我院向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等职能部门发送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进行整改,确保无障碍设施的完整和正常使用。并推动各部门形成合力,共同解决好无障碍设施在建设、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让特殊群体出行更安全、更便捷,让城市温情满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