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1日,陈某驾驶小型客车,行驶至裴梅-陈营路段时,与李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当事人胡某(乘员)受伤,尽管胡某被及时地送往医院进行治疗,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案发后,我院第二检察部受理审查该支持起诉线索,发现陈某与胡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双方因民事赔偿款未达成一致,胡某申请万年县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本院第二检察部干警前往胡某家调查核实其家庭情况。经了解胡某家庭贫困,老伴脑部有肿瘤并患有脑梗,因交通事故致残后家庭情况更是“雪上加霜”,胡某属于弱势群体。因此,符合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条件。与此同时,考虑到胡某家庭中的实际情况,承办人认为支持起诉申请人胡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告知其可以向本院申请司法救助,本院第三检察部经审核后,依法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给予胡某5000元司法救助金,帮助胡某尽快走出困境。

万年县人民检察院通过支持起诉方式,帮助其以诉讼方式向致害方主张赔偿款,通过“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的办案模式。主动为弱势群体排忧解难,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浓浓的司法暖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