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持续跟踪监督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7月13日,万年县人民检察院未检办联合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辖区派出所对涉未成年人酒店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检查过程中,未检工作人员及公安干警向旅馆经营者了解未成年人入住的情况、入住登记记录等,并向旅馆业主和从业人员讲解有关未成年人入住的规定。检查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部分派出所制作了“五必须”的标识牌提供给辖区内旅店,建议公安机关在全县范围内推广此做法。
万年县人民检察院针对近年来所办理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暴露出的住宿行业违规接纳未成年人问题,今年年初向万年县公安局制发了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局对辖区内注册备案的住宿经营场所加大排查执法力度,对住宿登记、会客登记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相关酒店严格遵守相关制度,守法经营。
为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实效,督促检察建议真正落到实处,县检察院未检办联合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对辖区内住宿经营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检查中,未检干警和治安大队民警对住宿人员是否全部实名登记、是否有未成年人单独入住及经营者是否尽到询问义务等方面进行认真检查,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未成年人入住提示”海报,向经营者讲解相关法律规定,督促工作人员落实未成年人入住询问义务和强制报告制度,切实保护未成年人权益,防范住宿经营场所成为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温床”。
此次专项检查活动,进一步加强了万年县住宿行业的规范管理,从源头上有效预防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发生。今后,万年县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机关配合,始终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住宿经营者的职业道德水平和社会责任感,共同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版权所有:江西省万年县人民检察院 电话:0793-3610765 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万年县陈营镇万景东路南 邮编:335500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